第22章 中倭马关条约的签订(第2/2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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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代表罗峰则笑着告诉他,九州自古以来便是大明领土!并询问,大明想要倭人土地,不论版图内之何地,我倘欲取之,尔等又能如何?陆奥无光面色苍白,没有回答。
第三轮谈判,倭人心悦诚服的接受了帝国的所有条件。只是有几人因为高兴的太过激烈,而不幸去世,帝国则贴心的把他们送上了京观。
中日互惠互助条约即中日马关条约,规定如下:
第一,倭国境内所有的金银矿产都是帝国的神圣财产,倭人必须无条件的交还给帝国。
第二,倭人主动赔偿大明六亿两白银的军费,金银比例一比二执行。因为大明只认自己的货币,所以赔偿款需要在大明银行进行兑换。
第三,倭国主动割让四国岛给倭清,并认倭清国皇帝苟忠明为父皇帝。
第四,倭国允许帝国对境内的倭人子民进行任何手段的招工,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倭人去大明工作。
第五,倭国割让横滨等六处沿海港口作为大明的专属领地,并允许大明通商。
第六,倭国不得阻止帝国新研制的万年福寿丸流入倭国,否则大明将重启战争。
第七,倭人取消天皇称号,降为倭奴王,赐倭奴王汉姓龟。
第八,倭人不允许进行水稻种植,平原地区将全部耕种土豆与红薯,若发现私自种植者,方圆百里全部灭杀。
第九,倭人见到明人不得使用我的称呼,需自称为奴才。
第十,所有对大明进行过战争行为的家族,全部灭族。
零零总总,大概一百来条吧,签署完条约的倭人官员都高兴的哭了出来。
大明君臣则对此表示满意。大明虽然强大,但还没强大到能完全吃下一个两千万人口的国家。所以只能慢慢来喽,等过几年去大明工作的人多了,一切就会好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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